宁波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召开全市网约出租车经营企业依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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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落实网约车平台公司主体责任,促进交通运输新业态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宁波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8月5日下午,在市执法队会议室召开了全市网约出租车经营企业依法合规经营集体警示约谈会。

 

 

 

会议由市交通执法队副队长曹明主持,26家在我市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企业负责人参加了本次会议,市交通局运输处、法规处、审批处负责人、市公路运输中心出租车处负责人、市出租汽车协会负责人受邀参会。

 

会上首先通报了我市2021年上半年,共实施网约车违法违规经营行政处罚案件598件,行政处罚金额共计522.7万元;市交通执法队累计处置网约车投诉举报案件225件,其中进入立案调查程序的有38件。行政处罚案件的主要原因是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及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涉及“三证”违法问题的331件中滴滴平台占比达59.2%、其余还有万顺平台、曹操平台及T3等网约车平台。

 

 

市公路运输中心出租车处负责人丁京海、市交通执法队十大队负责人王爱荣对网约车平台企业进行依法合规经营集体警示、训诫谈话。2家被约谈平台企业宁波负责人代表被约谈企业表态发言,表示一定认真贯彻学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宁波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在今后的运营中严格审查相关人员和车辆信息。

 

市交通执法队副队长曹明要求会后各区执法队要高质量的完成查处非法网约车的全年任务;警示平台合法合规经营,如不听取将严厉打击,并通报社会、媒体通报;加强平台的经营状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经营要求的将责令整改并进行处罚。

 

最后,市交通执法队主要负责人杨一松讲话,他要求各网约车平台企业要合法合规经营;合法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各平台企业要履行好社会责任;对所属驾驶员要进行好安全、运营、服务、防疫等方面的教育工作,负好平台的主体责任;要求各区执法部门尽快熟悉执法业务属地严厉执法打击不合规的非法网约车。